
有关宗教的刑罚(OFFENCES RELATING TO RELIGION)
任何人如果破坏膜拜的地方,神圣的物件,以羞辱某某人的宗教,是有罪的。
案例(1)
某某宗教团体有数百人在一个体育馆内进行祈祷,个个神情肃穆,非常投入。突然,有一个人冲上台上高声喊叫,发表某些奇怪的言论,企图阻止祈祷活动的顺利进行。请问,这跟人有罪吗?
判决
骚扰宗教集会是有罪的。
案例(2)
如果以上案例的主角辩护说,他所做的一切,其实是忠实地根据该教的教义进行的。众人皆醉我独醒,他认为只有他正确地诠释教义,因此他有义务告诉大家真相。所以,他认为他没有对该教不尊敬,只是跟大家的理解不一样。这个辩护行得通吗?
判决
行不通。个人对宗教的诠释是无法开脱亵渎宗教的罪名的。如果诠释上有争论,法庭也只会采纳该教权威人士的意见。
案例(3)
在某一个坟场,聚集了一群人,正在进行一个下葬仪式。忽然间,明华大笑起来,并高声说道,”如果神灵有灵,他也不用英年早逝,你们在浪费时间“。葬礼上个个又生气,又伤心,死者家属尤其感到伤害。明华有罪吗?
判决
捣乱葬礼,羞辱他人宗教,是有罪的。
案例(4)
宗明对于路过的一群僧侣出示一些美女的照片,想要看看这些僧侣是不是六根清净,完全对美女不动心。他一边出示照片,还一边说出一些十分下流的语言,极尽挑逗,卖弄色情。
判决
宗明对僧侣不敬,出示的物件,脱口的话语,都亵渎了僧侣的宗教,有罪。
案例(5)
陈先生是某某著名宗教人士。他在一个宗教场合上发表演说。他的言论是在挑另一个宗教的毛病,有系统地进行诋毁,请问这有罪吗?
判决
任何人如果挑起宗教上的争端,制造仇恨,社会的分裂,是有罪的。
Wednesday, 11 June 2008
Peppy's Law Class 56: OFFENCES RELATING TO RELIGION
Posted by
P E P P Y
at
08:10
6
comments
Links to this post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Wednesday, 4 June 2008
Peppy's Law Class 55: Consipiracy

阴谋论 (CONSPIRACY)
上个星期我们谈到企图犯罪。其实有一种特别类型的企图犯罪,特别有名,那就是阴谋罪。所谓的阴谋罪,就是两个或以上的人,达成了一个协议或构思,计划要做一些犯法的事情。真正的罪案还未发生,但是协议有了,这已经是一种违法的活动。
案例(1)
大傻,小刀,跟飞机三个人情同手足,常常在一起出没。有一天,他们策划好要打劫一家银行,把路线,干案的时间,对待人质的方法,都讨论的清清楚楚。可是警方接到线索,将他们逮捕。请问,他们的同谋罪成立吗?
判决
三个人一起策划打劫的各种细节,虽然打劫还未发生,但是打劫的协议已经达成,因此同谋罪成立。
案例(2)
小强跟大华两个人烂赌成性。一天,他们俩越好了一同到一家地下赌场玩两手。请问,他们是不是犯了同谋罪?
判决
同谋罪要求一种协调好,并有一定危害性的组合行动。当两个或以上的人在商讨利用各自的技能,分工合作,互补长短,那产生的危害是更大的。然而,小强跟大华一同去非法赌博并不是一个协调好的犯罪活动,他们两个人一起赌博跟各自去赌博所产生的影响是没有分别的。因此,他们不是同谋罪犯。
案例(3)
明仁跟太太两个人策划好要把没有给钱的东西运出百货市场,结果被闭路电视拍了下来。有关人员马上拦截。请问,他们是不是同谋罪犯?
判决
同谋罪犯不能用在夫妻身上。如果他们已经有所行动,比如,将货品的条码标签撕掉,那么也许他们可以被控企图偷窃。
案例(4)
皮皮跟小蛋在一起讨论,要打劫一所银行,以将抢来的钱分发给水深火热的灾民。请问他们有罪吗?
判决
用不合法的行动,来达到合法甚至是高尚的目的,仍然是不合法的。皮皮跟小蛋的同谋罪成立。
Posted by
P E P P Y
at
08:32
1 comments
Links to this post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