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ednesday, 28 May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54: Attempts


企图犯罪 (ATTEMPTS TO COMMIT OFFENCES)
任何人如果企图犯罪,但在实行犯罪过程中因受到阻碍而没有成功 ,可被控企图犯罪。

虽然真正的罪案没有发生,但是意图,行动都具备了,这就成了另一种罪名。企图犯罪的刑罚虽然不比原本要实行的罪案来的重,然而,仍然是要判刑的。



案例(1)
皮皮潜入小蛋的家,企图偷取小蛋珍藏的一些性感照片。皮皮费了一番功夫,打开了一个小木箱,结果发现照片已经不在了。皮皮并没有偷到照片,请问他有罪吗。

判决
首先,皮皮犯下了非法侵入住宅罪。第二,虽然皮皮并没有偷到照片,但是他企图这么做,因此企图偷窃的罪名成立。

案例(2)
大强是一名扒手。有一天,他企图在一个挤满人的巴士里下手。他锁定一个孕妇为目标后,正要行动,然而,他马上被一个暗探察觉,并制止了。暗探担心孕妇的安危,不想有任何意外发生,于是逮捕小偷避免了罪案的发生。请问小强有罪吗?

判决
大强的偷窃罪名虽然不成立,但是企图偷窃的罪名成立。

案例(3)
建文举起枪,对着老王,拉开板门,企图将他射死。不巧的是,原来子弹用完了,老王逃过一劫。建文有罪吗?

判决
建文的枪没子弹,根本无法谋杀老王。但是,他的企图谋杀罪是成立的。

案例(4)
一群人准备好要洗劫一间银行。他们全副武装,开车到银行后,却惊呆了。原来银行发生火灾。请问,他们可被控企图抢劫吗?

判决
这个案例各国的标准不一。第一种判法是,由于银行火灾了,抢劫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进行的罪案。既然罪案不可能发生,也就不存在企图犯罪的可能。第二种判罚,不可能(impossibility)不能作为一种辩护,既然匪徒都已经准备好武器,并开车到银行,这证明意图行动都有了,因此企图抢劫罪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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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21 May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53: Theft II


再谈偷窃(Theft II)

我们再谈谈关于偷窃的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例。


案例(1)
大华到振强的家去做客。大华注意到桌子上搁着一枚戒指。大华趁着振强不在客厅的时候,拿起戒指,把它置放在电视机的下面。他的用意是要将戒指藏在一个较隐秘的地方,让大华无法找到。几个礼拜后,等大华渐渐淡忘了,再找机会回来偷取。如果现在马上偷取,风险太高,万一被振强搜出来了,人赃并获,那就完蛋了。既然戒指还未离开振强的家,请问大华有罪吗?
判决
从大华移动戒指的那一刻起,已算偷窃。
案例(2)
梅梅有一个手表,近来有毛病。梅梅将手表交给李康修理。李康将手表带到自己经营的商店,以进行修理。后来梅梅听到街坊的一些谣言,说李康这个人的品德败坏,梅梅非常生气。她径自走进李康的店,冲入他的办公室,从李康的手中,强行夺回自己的手表,然后马上离去。请问,梅梅有罪吗?
判决
梅梅也许犯了非法侵入罪,但是梅梅绝对没有偷窃。因为,第一,手表是梅梅的。第二,梅梅是光明正大地要回手表的。
案例(3)
我们将以上的案例修改一下。假设李康将手表修理好后,梅梅竟然没有钱付。这时,李康只好暂时扣押这手表。梅梅不服气,找了一个机会,在李康不知情的情况下,将手表偷了回来。请问,梅梅有罪吗?
判决
在梅梅不肯付款的情况下,李康合法扣押手表,是无可厚非的。这时,李康有了手表的拥有权。梅梅无视这个权利,并不诚实地将手表取回,偷窃罪成立。
案例(4)
皮皮为了送小蛋一份贵重的礼物,只好将自己身上的西装拿去当铺当了,以套取现金。后来皮皮不肯还钱,却自己将西装偷了回来。皮皮有罪吗?
判决
当铺合法扣押西装,皮皮必须用钱赎回。皮皮不诚实地取回西装,偷窃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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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14 May 2008

eppy's Law Class 52: Theft


偷窃(Theft)

偷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属于公有或者个人所拥有的财物的行为。


案例(1)
皮皮爱上一棵长在小蛋的果园的松树,希望能够把这棵松树弄到手。于是,皮皮找了一把锯子,将树砍到,接着将它移走。小蛋完全不知情。请问,皮皮犯了什么罪?
判决
一件无法移动的物件,比如,山丘,湖泊,一栋建筑物,是无妨被偷取的。这棵松树原本是自然界的一部分,属于不能移动的物件,没有偷窃的问题。然而皮皮将它砍倒后,它就属于可移动物件。皮皮未经小蛋的同意,移动了物件,偷窃罪名成立。
案例(2)
大强非常喜欢约翰的北京狗。一天,大强故意在约翰家门前徘徊,露出一根小骨头。北京狗看见小骨头,食欲大增,由一个小洞钻出门外,跟随大强离去。大强乘机将狗引回家,将狗占为己有。既然狗是自己逃出门外,大强算是偷窃吗?
判决
狗的逃离,完全是因为大强所造成的。大强在没有得到约翰同意的情况下,将狗引走,偷窃罪名成立。
案例(3)
小明要到远方去旅行,将一个古董陶瓷交给珍妮保管。后来珍妮起了贪念,将古董转卖,赚了一笔。请问,珍妮是在偷窃吗?
判决
珍妮转卖的时候,古董陶瓷已经不在小明的手里,他将拥有权暂时委托给珍妮。因此,这不能构成偷窃的罪名。珍妮失信于人,可以被控失信罪名。
案例(4)
宗伟在街上拾到一颗戒指,将它占为己有,算偷窃吗?
判决
在那个时刻,戒指不属于任何人,不是偷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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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dnesday, 7 May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51: Criminal Intimidation


刑事恐吓罪(Criminal Intimidation)

所谓的刑事恐吓,是以暴力、威胁等手段强迫事主做出本身有权不做的事情,或迫使事主放弃有权做的事情。


案例(1)
大强和巧玲的车子在路上相撞。大强明知自己犯了错误,却不肯承认,也不打算赔偿。大强还进一步威胁巧玲不得报警,否则会找人去巧玲的家纵火。请问大强犯了什么罪?

判据
车祸事故后,报警是巧玲的权利。大强企图以暴力威胁来阻扰巧玲去行使她的权利,因此大强的刑事恐吓罪成立。

案例(2)
建文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一些政治评论,对贪污腐败者极尽批评。有一个匿名的读者发表意见,警告建文的评论最好到此为止,否则要对建文不利。请问,匿名的恐吓,也算是刑事恐吓吗?

判决
只要能够找到干案者,证明他就是以匿名身份作出恐吓的人,一样可以以刑事恐吓罪来起诉他。任何人如果觉得建文说的不对,可以告建文诽谤,却不能以法律之外的途径来迫使建文放弃他发表意见的权利。

案例(3)
大熊恐吓皮皮,如果皮皮不把三文鱼交出来,大熊会把小蛋杀掉。大熊犯了什么罪?

判决
虽然大熊企图实施暴力的对象不是皮皮本人,但是皮皮与小蛋情同手足,或者说青梅竹马,因此小蛋如果遭遇不测,皮皮将是万分难过的。在这个情况下,大熊对皮皮的威胁发挥了阻吓的作用,迫使他交出三文鱼。大熊的刑事恐吓罪成立。

案例(4)
一个大耳聋在明明的家门前摆放了一盆猪血,跟一个插住一把小刀的猪头。大耳聋摆放了这些东西后,扬长而去。大耳聋什么也没说,这能算是形式恐吓吗?

判决
这些东西的摆设,促使明明相信他将遭遇不测。大耳聋的形式恐吓罪是成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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