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婚姻与法律(Offences relating to Marriage)
男女结婚,其实就等于签下了一种特别的合同,双方都必须遵守一些条规。如果违规,法律会为受害者主持公道。
案例(1)
宗伟跟一个外籍女人同居了半年。宗伟跟她到照相馆拍婚纱照,又跟她蜜月旅行,表现的十分甜蜜恩爱。事实上,宗伟不曾跟这个女人正是注册。宗伟所安排的一切,旨在制造他们已经正式结婚的假象。这个外籍新娘不懂我国的法律,以为他们真的结婚了。请问,宗伟有罪吗?
判决
制造结婚假象,以欺骗女人同居,进而发生性关系,是不合法的。
案例(2)
大华10年前已经结婚了。半年前,大华跟另一个女子再注册结婚,请问这二段婚姻有效吗?
判决
无效。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。只要第一任配偶还活着,也没有离婚,也没有失踪超过7年,第二段婚姻是无效的。
案例(3)
小强知道琳达是有夫之妇,却拐带琳达,迫使她发生性关系。这犯了什么法?
判决
任何人明知一妇女已成为他人之妻子,而拐带该妇女,蓄意使她与任何人进行非法性交,或匿藏,扣留该妇女者,都是违法的。
案例(4)
皮皮曾跟小蛋注册结婚。他们原本只想玩玩,过一过结婚的瘾。他们原想两个礼拜后申请离婚,恢复单身。但是当他们申请离婚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个难题。
判决
根据马来西亚的婚姻法律,不得从结婚日起未足2年的期间内提呈离婚申请。
案例(5)
米高和捷克顺情投意合,希望可以结合。米高进行了变性手术,扮演妻子的角色。请问,他们可以注册成为夫妇吗?
判决
不可以。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无法认可同性的婚姻。就算当事人动手术变了性,也无法改变法律上承认的性别
Wednesday, 30 April 2008
Peppy's Law Class 50: Offences relating to Marriage
Posted by
P E P P Y
at
21:42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0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