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22 April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49: Defamation


再谈诽谤(Defamation)

上个星期,我们简单地谈到了诽谤的定义,以及一些普遍的案例。现在让我们来更严格地区分什么是诽谤,什么不是诽谤。



案例(1)
宗伟在一宗案件里充当证人的角色。他在法庭上的供词出现了前后不一,互相矛盾的情况。媒体给予了广泛的报道。在一个茶餐室内,数位太太在高谈阔论,批评宗伟的表现,直言他前言不对后语,非常愚蠢。请问,这些太太有没有可能犯下了诽谤的罪行?

判决
法庭审讯结束后,任何牵涉其中的人物都可以让公众议论的。这些太太批评宗伟愚蠢,纯粹是因为宗伟在法庭上的表现所引发的。这里头,不存在诽谤的问题。

案例(2)
我们假设一下以上案例中的数位太太,换了另一个方式来评论。其中有个太太这么说 :“宗伟是一个完全没有诚信的人,因此他在法庭上的发言都是虚假的。” 这算是诽谤吗?

判决
对于宗伟没有诚信的指控,是没有任何基础的,批评的材料超越了法庭里的表现,诽谤罪名是可以成立的。

案例(3)
小张对于一本新出炉的畅销书非常不满。小张说,作者提出的理论非常荒谬,也没有历史根据,因此可以想象作者不是一个什么高智商的人。请问这算是诽谤吗?

判决
书本,表演,等等任何要面对大众的作品,都可以接受民意的审判,或褒或贬,都是允许的。由于小张对作者的批评是由书本内容引申的,因此不算诽谤。如果小张说,我其实根本对这本书没有任何期望,因为我知道这个作者素来就是废话连篇的。这种说法就没有事实根据,可能构成诽谤的罪名。

案例(4)
皮皮要买礼物给小蛋,但是受到店员不礼貌的对待。皮皮跟店员的经理投诉,指控店员缺乏礼貌,要店员道歉。皮皮是在诽谤吗?

判决
向某员工的上司作出合理的投诉,不是诽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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