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诽谤(Defamation)
诽谤罪,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,以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。诽谤可以针对一个人,也可以针对一群人,一个团体,或者一所公司。
散布虚构消息的方式包括言论,书写文字,图画,甚至歌唱。
案例(1)
某某人不见了一条金链。刚好皮皮路过案发现场,警察便拦截皮皮,问他有没有看见什么可疑人物,皮皮说没有。后来皮皮恶作剧的心理作祟,回到家后,便画了一幅图,有小蛋的模样,并附上叙述:”此人偷金链”。皮皮将此图贴在街边,想要嫁祸予小蛋。请问皮皮犯了什么罪?
判决
皮皮虚构事实,刻意散播假消息,诬赖小蛋偷东西,严重伤害她的名声。皮皮的诽谤罪名成立。
案例(2)
珍珍不见了一个名贵的手表。大卫到处散发一下言论:婷婷是个诚实人,我估计她绝对不会偷珍珍的手表。言外之意,颇有故意映射婷婷就是贼的味道。大卫讽刺性的言论,能够构成诽谤的罪名吗?
判决
如果有证据显示大卫存心要诋毁珍珍的人格,讽刺性的言论,不管如何包装,也可以算是诽谤的。
案例(3)
大华已经去世半年了。小强素来跟大华有过节,虽然大华死了,小强还是一肚子的怨恨。于是小强到处派发传单,映射大华生前烂赌,好色,目的是要诋毁大华的人格。请问,既然大华已死,诽谤罪还成立吗?
判决
小强对死者作出许多不实的指控,进行诋毁,并给死者的家属造成许多困扰,诽谤罪成立。
当然,所谓的诽谤,都是流言,不真实的。如果当事人作出的负面指控是事实的话,那么诽谤就无法成立。
例外,公务员的所作所为,也是可以让公众赞弹的,不存在诽谤的问题。
一个人的表演,出版的书,发表的演说,公众都有权利发表看法,就算有负面的评语,也是容许的。
Tuesday, 15 April 2008
Peppy's Law Class 48: Defamation
Posted by
P E P P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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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:36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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