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21 March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45: Public servant taking a gratification


公务受贿
Public servant taking a gratification

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,接受除了薪金以外的回馈就是违法的,这种行为俗称“吃钱”或“喝咖啡”。在法律上,一名公务员(或即将成为公务员的人)以执行任务为借口来收取好处就算是犯法了。犯法者最高徒刑3年,或罚款或两者兼施。


案例(一):
皮皮经历千辛万苦之后,以真材实料考获驾驶执照。当它到陆路交通局领取执照时,一名公务员鬼鬼祟祟地接近它向它说:“其实是我在内部帮你安排,你才可以及格的。希望你会做人。”

皮皮听了以后很苦恼,因为它根本就不认识这名官员,也从来没有要求他在内部“帮忙”。皮皮坚持不行贿,向反贪污局投报那名官员的行为。

官员被逮捕后宣称皮皮诬赖他,因为他完全没有帮助过皮皮任何事情,皮皮的驾驶考试及格是皮皮自己的努力,他并没有涉及任何行政偏差的行为。

判决:
即使有关官员没有涉及任何行政偏差,但是由于他以执行公务为借口来收取好处,所以可以被判有罪。

案例(二):
老鬼是一名经验老道的公务员,甚至他不能在执行公务是受贿。于是他便安排他的太太接受礼物和金钱,然后由他出手帮助行贿的人。这样一来,表面上他就没有受贿了。

判决:
即使没有直接受贿,老鬼一样有罪,会被判监长达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。老鬼的太太由于涉及帮助受贿,一样难逃法网,也会被定罪,最高刑罚达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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