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iday, 29 February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40: OFFENCES RELATING TO THE ARMED FORCES


有关武装部队的刑罚(OFFENCES RELATING TO THE ARMED FORCES)

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性的全民兵役服务,大部人也许不太熟悉武装部队的生活点滴,更不知道有关发面的法律知识。下面简单介绍。

武装部队持有保卫国家,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。他们必须绝对服从兵役法规,履行军人或警察的职责。否者,这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。





虚构案例(1)

有个记者为了调查一个军营内部的一些问题,想要进入军营内部照相。看守军营入口的军人本来不许记者进入军营,后来在记者的苦苦哀求下,开始动摇。记者非常殷勤,又递烟又给小费,看守的军人最终同意记者进入。请问这个记者犯了什么罪?

判决
任何人如果煽动或引诱任何海陆空军人或警察擅自离职,失职,叛变,都是有罪的,可被判监二十年。

虚构案例(2)

有个军人,由于不想参加某某任务,擅自逃离职责,离开岗位,匿藏起来。这个军人的朋友非常同情他,让他住在自己家里,吃的穿的,都给予帮忙。请问这个热心的朋友有罪吗?

判决
窝藏叛离的武装部队人员是非法的。任何帮助叛离者躲避追捕的行为,包括金钱,食物,住宿发面的协助,都是不允许的。

虚构案例(3)

皮皮素来认为陆军的制服非常有型有款,非常羡慕。有一天,他聘请裁缝师量身定做了一套陆军制服,穿在身上,然后在街上大摇大摆起来,非常威风。小蛋骂他神经病。真的只是神经病这么简单吗?

判决
任何非武装人员穿上,或带上武装部队的服装,徽章,以冒充武装部队的身份,都是有罪的。制服是部队的其中一个重要象征,绝不能仿造。

所谓军令如山,军事最讲究纪律。任何的失职或叛变都可能给国家带来深重的灾难。在这方面,法律是严厉的,判刑甚至可以跟死刑扯上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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