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uesday, 19 February 2008

Peppy's Law Class 39: Rape


强奸 (Rape)

当一个男人逼迫一个女人进行她不愿意进行的性行为时,他便犯了强奸罪。
强奸罪可以在以下任何一个情况下成立:

1. 违背女人的意愿。
2. 没有女人的同意
3. 有女人的的同意,但是她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同意的。
4. 有女人的的同意,但是她误以为强奸者是她的丈夫。强奸者故意掩饰身份。
5. 有女人的的同意,但是她的决定是在不清醒,不理智的情况下作出的。





案例一:
小美清秀可爱,被一个无耻之徒看中了。这个人就是她的上司彼得。彼得是公司的主管,位高权重,非常有影响力。一天,他故意要小美加班。接近午夜的时候,夜深人静,彼得要求要跟小美发生性关系。小美刚刚才工作不到三个月,实在不想得罪这位主管,丢了工作,因此只好无奈答应。既然小美同意发生性关系,请问彼得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?

判决:
虽然小美答应了,然而她是在一种不对称的关系下答应的。上司提出的性要求夹杂着一些无形的压力和威胁。因此,彼得犯了强奸罪。

案例二:
青霞跟跟某某男子交往发展,最终发生了性关系。后来青霞的父亲知道了,怒不可遏,报警抓人。警方发现青霞只有十五岁,立即逮捕该男子。既然两情相悦,强奸罪名还成立吗?

判决:
虽然是两情相悦,然而青霞只有十五岁。任何十六岁以下的女子,在法律的眼中,还不能意识到发生性关系的种种后果。因此,强奸罪成立。

合法夫妇的性关系不能构成强奸的罪名,以下的情况除外。
1. 已经在合法分居中的夫妻。
2. 妻子取得了庭令,禁止丈夫与她发生性关系。
3. 虽然夫妻间的性关系不能构成强奸的罪名,但是如果丈夫没有得到妻子的同意,强行用武力逼迫妻子行房,那么丈夫还是有罪的。

3 comments:

Hinky Pinky is back! said...

Hello, keep up the good job! Btw, could you tell us which particular clause did u refer to?!?

P E P P Y said...

Hi there.

It's section 375 of Penal Code :)

白羊 said...

A小姐从13岁就开始爱泡夜店,玩一夜情。18岁那年,她与B先生发生性关系,事后她向B先生要一笔钱,不然就告B先生强奸。B先生的家人及朋友劝他不要给,后来A小姐真的报警了。现在B先生被控强奸。那么在法律上B先生有犯罪吗?*事发地点在他们朋友的家*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