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教唆犯罪 (二)Abetment II
一个人出了坏主意,另一个人去执行,两人都有罪。他们可能是同谋,也可能是帮凶的关系。
案例(一)
皮皮驾车超速,被交警停了下来。皮皮不想还罚单那么麻烦,于是主动提议贿赂交警。交警同意,私自收取贿款,让皮皮离开。交警明显犯了贪污罪。请问皮皮有罪吗?
判决
皮皮怂恿交警贪污,算是共犯,有罪。
一般的观念是,同谋都是互相认识的,有交情的,实际情况并分如此。
怂恿他人去怂恿他人犯案,一样有罪。
案例(二)
A怂恿B去怂恿C把Z干掉。B同意,跟C谈,希望C能够帮忙杀掉Z. 结果C真的动手开枪把Z射死. 请问,B有何罪?A没有直接怂恿C动手,A又有何罪?
判决
A,B,C 三人都是同谋的关系,一样面对谋杀的指控。
同谋不一定都认识对方的。
案例(三)
A和B一起商量一个计划要毒死Z。讨论的结果是,A会负责下毒手,而B则负责将毒药弄到手。B跟他的一个朋友C谈谈,希望C能够帮忙提供毒药。B也很坦白地告诉他毒药的用途,只是没有透露A的名字。C同意了,并设法弄来了毒药。A最终用了这些毒药,把Z杀死了。C从来就没见过A,也没有参与讨论毒死Z的话题。请问C算是同谋吗?C需要对Z的死负责吗?
判决
虽然C没有参与A和B当初的计划讨论,也不认识A,但是C知道毒药的用途,而且,C也同意帮忙获取毒药。因此,C作为一个帮凶,必须对Z的死负责。他们三个人都可能面临谋杀的指控。
虽然说同谋们都有罪,可是由于实际情况的发展,每个人的刑事责任不尽相同。下星期我们会着重谈谈这一块。
Monday, 10 December 2007
Peppy's Law Class 30: Abettment II
Posted by
P E P P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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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18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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