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醉态的辩护 (Intoxication)
人的脑袋会有不清醒的时候。法律上定义,一个人由于酒精,毒品,或药物的影响下而处于的状态统称为醉态。醉态可以影响一个人理性判断。因此,醉态可以作为一个犯案者辩护的理由,以减轻罪行,或者争取无罪。
案例一
皮皮在路上行走, 遇上一辆卡车。卡车停了下来,司机表示愿意载皮皮一程。不料,卡车刚开出小镇不久,卡车司机便逼迫皮皮喝下一杯饮料,企图让皮皮晕倒,以洗劫皮皮。皮皮喝下饮料后,失去理智,性情大变,在没有主观意识的情况下,把司机杀掉。请问皮皮可被控谋杀吗?
判决
皮皮因为受胁迫而陷入醉态,这叫着非自愿醉态。一般上,非自愿醉态下所造成的任何破坏,伤害,都属于无意识的行为,不存在犯罪意图,无罪。
案例二
小佳想要抢劫银行,但是胆量不够。为了壮壮胆,翻案前,他喝下了一杯威士忌酒。因此,小佳是在醉态的情况下干下了不法行径,请问他有罪吗?
判决
这叫作这自愿醉态。犯罪意图明确,是有罪的。
案例三
小佳跟丽丽在酒吧邂逅,两人一整晚在一块聊天,喝酒。酒吧打烊后,丽丽同意到小佳的公寓去。小佳脱掉丽丽的衣服,企图跟她发生性关系。丽丽高声呼叫,被一个路过的警察听见。警察破门而入,以蓄意强奸的罪名逮捕了小佳。请问小佳有罪吗?
判决
一般上,醉酒乱性,并不能用作开脱罪名的一个理由,除非有证据显示小佳已经醉倒,不省人事,根本丧失性爱的能力。不然,小佳会被认定他有能力去辨别女性拒绝性交的意愿,因此,企图强奸罪成立。
Sunday, 11 November 2007
Peppy's law Class 25: Intoxication
Posted by
P E P P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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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:15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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