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国歌法令 National Anthem
国歌的演奏是国家尊严的象征。因此在国际的会议或活动,主办当局常会演奏参与国的国歌,以表达对该国的尊敬。国歌的歌词、节奏及曲调一般上皆有法令规定,在官方场合演奏的国歌都会依随官方规定的演奏方式。
尊敬的象征
当国歌被播放或演唱时,现场所有的国民都必须肃立以示尊重。任何人只要在国歌播送时,没有肃立或特意显示不敬,将会被提控。除了被提控者有办法证明自己有充足的理由在国歌播放时,没有办法肃立或被迫做出不敬的举动,否则被举控者将被视为不尊敬国歌。
一旦罪成,有关犯法之徒将被罚款不超过100令吉,或监禁不超过一个月。
国歌的演绎
根据我国国歌法令的规定,只有统治者和国会有权利修改国歌。自独立以来,我国在2003年和2006年两度修改国歌的节奏。
但是法令里所阐明的修改,指的是官方场合所播放的国歌。至于国歌的演绎方式,法令并没有明言管制。因此国人还是能够自由地演绎国歌。
自开国以来,已有多名艺人以自己的方式来演绎国歌,从来没有人因此而遭受提控,因为人民必须拥有权利和自由来表达自己的爱国之心。
Friday, 28 September 2007
Peppy's Law Class 18: National Anthem
Posted by
P E P P Y
at
06:07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1 comments:
-.-
哈哈哈哈哈哈
說得好啊
(辛苦你了,皮皮)
加油^^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