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无罪推定(Presumption of Innocence)
任何人被法官定罪之前,都应当是被认为无罪的。举证的责任在控方。这是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。
为什么要先假设一个人无罪呢?因为,有罪推论会让一些有私人恩怨的人作出不真实的指控,以陷害敌人。其次,从逻辑上来说,有罪推论也说不通。比如说,如果你被控谋杀,你本身就必须提出不在场证据。如果事发当晚你一个人在家看电视呢?没有人证,你百口莫辩,却又被设定有罪,这是十分荒谬的。
法律将举证的责任交给控方,要求很严格:控方必须要举出「无合理的疑点」(beyond reasonable doubt) 的证据来证实被告有罪。下面的案例加以说明。
案例一
大头被控劫杀一个老妇,因为事发当晚有人看见大头路过现场。其次,控方指出,大头曾经犯下偷窃的罪案,人性极其恶劣。第三,警方发现他的行迹时,大头立刻掉头逃跑,分明是做贼心虚。最后,大头的身上还搜出一把短刀。结果,法官宣判大头无罪,因为法官认为控方的指控充满疑点。比如说,老妇的伤口不太可能是短刀造成的。还有,短刀上也没有发现老妇的DNA。大头虽然在案发现场附近出没,但是瓜田李下,这完全可以是一个巧合。这便是一个合理的疑点。
案例二
小蛋的屋友被谋杀,警方捉拿小蛋当作嫌犯问话。到了警局,大批记者包围小蛋拍照。第二天小蛋的照片上了社会新闻头条。后来小蛋因为案发时与皮皮在外喝茶,有不在场证据,被警方释放。但是因为报章的报导严重伤害了小蛋的尊严和信心,所以从此性格变得古怪孤僻。
无罪推定原则是联合国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的一部分,可以说是一个普世的价值观。中国长久以来实行有罪推定,但是也已于1996年修正有关法律,确立了无罪推定的精神,跟世界的主流法律观念进一步接轨。
宁可发走1000个坏蛋,也不可冤枉了一个好人。这是无罪推论的精髓,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。
Monday, 20 August 2007
Peppy's Law Class 14: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
Posted by
P E P P 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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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:39
Labels: Peppy's Law Clas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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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comments:
请问何谓无合理的疑点?
Beyond reasonable doubt.
香港:疑点利益归于被告
意思是只要有一点合理的疑点,嫌犯就会被判无罪。
我想修读法律系这一科....请问皮披可以给于我指点吗???
SAM(South Australian Matriculation)是什么来得???
为什么法律看起来应该是给读文科的学生...因为有关系到买卖法sale of goods/commercial law,consumer protection,国际商业法international trade law, 知识产权法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,e-commerce law可是我选了理科....我是否没机会修读了???
理科也可以读的。
读法律有两个目的:一是做律师,二是纯粹读个法学士。假如是前者,请google"CLP"查询成为律师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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